公章,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兒!
公章,作為一個單位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、團體、學校的法定代表標志,是對外活動的象征。從古到今就有“官憑印,虎憑山”的說法。正因如此,也造就了很多公章濫用,成為尋私的砝碼。
在實踐中,因為企業(yè)公章管理不當引發(fā)的案例比比皆是,這往往讓企業(yè)卷入訴訟。日常公章管理的原則,根據法律界人士的總結主要有:
一、“公章不可接觸”原則
非經企業(yè)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審批,非公章保管人員不得接接觸公章,任何工作人員不得將公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 。
二、“用章模式靈活”原則
企業(yè)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可根據自身特點,針對不同業(yè)務,采取不同的用章模式。如:先蓋章、后審核的自主用章模式;先授權、再蓋章、后審核的授權用章模式;先審核、后蓋章的實時用章模式等。
三、“記錄備案可查”原則
公章的每次使用皆應筆錄備案,可制作《公章使用表》,詳細記錄審批人、登記人、文件資料名稱、蓋章份數,以供隨時查詢、復核?!?/span>
針對在公司的管理中常見的糾紛,鼓樓印章建議,企業(yè)應當建立完善的《公司公章管理辦法》,在文件中明確規(guī)定公章的使用的基本原則、公章的領取、保管,明確公章使用的審批、使用、備案登記流程以及相應的違規(guī)責任等。